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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人去世后如何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

    发布时间:2015年01月07日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

一.死亡的各种情况

  按照死亡注册的分类,死亡可以分为医院、住宅、意外(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)、旅游、服役及不明死因尸体、无名尸体等各种情况。

二.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

  1.在医院死亡的,亲属在结清医疗费用后,由医院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在居所死亡的,亲属应通知当地地段医院派医生到家中察看,并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
  上述两类死亡,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,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。

  办理死亡注册必须携带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、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本人身份证、逝者身份证、逝者家庭户口簿。公安警署查验无误后,应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,同时注销逝者的户口,收去逝者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
  2.意外死亡的,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、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有关的部门、单位进行协调,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,再由公安部门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。

  3.在外地、旅游、服役死亡的,若亲属要求回上海火化,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、公安部门办理好遗体运回上海火化的证明,也可以要求上海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。 无名尸体,直接由公安部门与殡仪馆联系。

  4.如果外地人员死亡,可到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《死亡殡葬证》。

    5.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,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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